云南:房地产项目未规划配套幼儿园不得开建

来源:头条地产

2019-08-14 17:13

今后,在云南,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要有配套幼儿园。未配建幼儿园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今后,在云南,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必须要有配套幼儿园。未配建幼儿园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8月1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印发的《云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云南省将重点对居住人口规模达5000人或住宅达1500套及以上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规划或规划不足以及建设、移交和使用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治理。    

未开工的小区:规划好幼儿园之前不得开建
根据《方案》要求,本方案印发之日前,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将由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正在建设的小区:整改不到位不予竣工验收
根据《方案》要求,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分期建设的项目:幼儿园必须在首期建设
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规划、建设。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照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照标准完成配建。对缩建少建的,采取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已建成的小区:补建、改建、新建、置换
对未规划幼儿园但已建成的城镇小区,要采取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需配套幼儿园学位及建设规模需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有关规划许可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不达5000人或1500套规模的小区:政府统筹安排

对达不到5000人或1500套规模的,县级政府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具体由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监管协调。

年底前完成建设规划

《方案》还明确了各类工作“时间表”: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有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