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团购房首付款,该《通知》实施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显示,职工团购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的对象为贵阳市、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贵阳市职工商品房团购活动。
阶段性提取政策为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2、签约。提取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提取。合同签订完成后,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至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地址附后)办理提取手续,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4、支付。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直接划转至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金额;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情形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所提取的资金将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是指职工提取公积金直接作为购房款首付部分;追加首付款是指职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首付部分,在完成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增加首付,以提高首付款比例。 答:本次公积金阶段性提取政策针对的是参与贵阳市职工商品房团购的贵阳市(含贵州省内铁路系统)、贵安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答:可通过“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支付宝等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窗口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具体地址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gjj.guiyang.gov.cn) 答:本人持身份证明(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提交配偶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即可办理,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答:本次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31日,职工须在此期间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答:不行。您所提取的资金将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划转至由住建部门监管的售房单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问:我和配偶公积金资金较多,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首付款吗? 答:可以,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的首付款金额。 问:我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不足部分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