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网上办理 昆明20项政务服务举措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头条地产

2020-04-27 16:24

目前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所制定实施“昆明政务服务20项举措”目前已落实到位。通过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快递达、远程电话辅导等多项便民举措,加速各项行政审...

目前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企业群众需求为中心所制定实施“昆明政务服务20项举措”目前已落实到位。通过加强政务服务网上办、预约办、快递达、远程电话辅导等多项便民举措,加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实现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双提升。

2月17日,市政务服务局干部职工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按时返岗到位,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不松懈,政务服务不打烊”,全力抗疫防疫保生产。

20项举措内容具体如下:

1.全力推行“网上办理”、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不见面审批。在各级门户网站、网上大厅、新闻媒体发布网上办理渠道和网上办理流程。通过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政务服务网昆明站(http://zwdt.km.gov.cn)、昆明政务服务APP及微信公众号“昆明政务服务”提供服务,做好网厅维护和在线解答。

2.积极推进预约办理。对需到大厅办理和现场踏勘的业务,引导办事群众有效利用网上预约、微信预约及电话预约等预约方式,合理统筹群众办事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安排办事群众到政务大厅申办事项,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全市各级政务大厅统一对外公布预约办理电话号码,并通过通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布。

3.审批结果快递达。对企业和群众办理的申办材料和结果物实行邮政EMS 快递送达,减少企业和群众往来大厅次数,避免人员聚集到大厅。

4.咨询服务解疑惑。增强线上咨询资源,及时调整人员配置,加强线上、电话咨询力量,确保群众办件咨询全覆盖,问题全解决。

5.大力推行“就近申办”“全市能办”。统筹安排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站)有序开展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减少人员流动。

6.进一步完善网上开标、评标服务,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为抗击疫情的重点项目开标、评标做好充分准备。从2020年2月13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项目正常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投资审批中介超市恢复受理,数字证书办理、保证金退还等服务事项现场正常办理。要求参加开评标活动的有关人员佩戴口罩,并做好现场交易人员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等措施。

7.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加快实施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解密,2020年2月29日前市级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解密,实现在线开标。

8.优化投标担保方式,大力推广使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昆金服”电子保函替代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核查。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减轻企业负担。

9.全面启用电子监督系统,运用风险预警、流程追溯、异常行为监测、音视频监督、质疑投诉处理、专家监督等功能模块和招投标交易在线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化监管。以远程监控音视频方式,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对评标进行实时监督。监管事项应在线办理,不得再强制要求现场办理或者网络、现场双重办理。

10.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交易活动效率,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业务办理引导,对疫情防控相关招投标项目的业务办理予以专门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项目,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为投标人提供在线投诉、举报窗口,对符合要求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和转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的调查和处理。

12.严格落实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微信小程序开展扫码登记工作,凡是进出大厅的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一律扫码出入,不按规定扫码的禁止进出。

13.按照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排查防控全覆盖工作的通知》(昆应疫指〔2020〕12号)要求,对进入大厅的工作人员及来办事的群众进行体温测量,并要求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或者未佩戴口罩的禁止进入大厅。

14.加强完善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对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进行严格登记。详细登记姓名、籍贯、近期旅居史、健康状况、住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减少进入封闭评标区人次,评标室原则上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

15.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消毒、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机制,加强防控措施落实,确保每天对办公服务场所进行2次以上全面消杀,同时进行消防等安全检查。设置统一标识明显的垃圾收集点,集中回收废弃口罩,及时清运,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

16.强化投资服务,将“坐等上门”变为“主动服务”,与各区县、园区形成对应服务关系,建立工作群,主动问询企业需求,落实好各项优惠举措,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疫情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7.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作统筹、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18.各市级专业大厅,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拟定服务(交易)工作方案。要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的各项环节进行优化提升,确保有序高效运行。

19.全市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涉及的技术、网络、设备、金融等服务、保障单位要服从统一调度,安排专人值守和确保快速响应,做好保障服务。

20.各市级专业大厅,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响应。要严格执行相关疫情信息报告规定,严格落实情况日报告制度,于每日下午17:00前,将当天疫情防控、服务(交易)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