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虚假宣传!成都又有两家开发商被罚

来源:头条地产

2020-04-27 15:02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其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广告,并对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其中涉及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开发商企业。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了其近期依法查处的一批违法广告,并对典型违法广告予以曝光。其中涉及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和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两家房地产开发商企业。

(截图来自:信用中国网四川站)

  公告显示,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公司自设的“鑫海天城”楼盘项目微信公众号发布“ 鑫海天城建面约23-70平米 临街黄金小旺铺 面积小门槛低随着商铺自身的不断升值 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还能升值……鑫海天城占据城北新区&高铁新区核心尽享城市向北发展红利升值空间不可限量 ……鑫海天城紧邻天新邛快速路40分钟即可直达天府新区 ……随心掌控财富增长,宜商宜租”等广告内容,经查后当事人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

  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成都中鑫海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二段1201号“建发·麓岭汇 ”楼盘销售中心,利用钢架、吊旗等载体发布内容为“建发第五大道总价30万起,买天府新区地铁房”的户外广告,经查当事人并不能提供相关依据。

  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成都盛和城置业有限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万元。